紙質承兌丟了怎么辦,還能收回票款嗎?看完直接收藏了,承兌匯票(包括銀行匯票、商業(yè)匯票和財票(財務公司簽發(fā)的匯票三類))是我們在商事活動中使用十分普遍的支付工具,因為其便捷性,因此廣為使用。目前我國流通使用的承兌匯票物質形式上來說主要有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目前電子承兌匯票的普及率在不斷提高。紙質匯票在方便使用的過程中也容易出現丟失(包括被盜、滅失、丟失)的問題,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票據丟失并不意味著票據權利喪失,按照法律規(guī)定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是完全可以挽回損失的。
如果發(fā)現票據丟失了怎么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的規(guī)定,最后一手的合法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示催告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一個非訴程序,比較專業(yè)和繁瑣,建議最好是交給專業(yè)的律師去辦理。筆者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整理了一下經驗,與各位朋友交流:
第一步:首先向付款行電話通知;
第二步:到付款行辦理書面的掛失手續(xù),收好銀行回執(zhí)單。
第三步:立即到付款行所在地基層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立案;授權委托書最好寫成特別授權。
注意:(應該在到銀行掛失之后三天內,因為銀行只會保留三天的凍結期。帶齊全套資料,最好是瀏覽法院網站看除了常規(guī)資料外都需要什么額外的資料,資料不齊全是立不上案件的,很浪費時間。如果方便最好帶著公章去)
第四步:法院受理之后及時催促法院向銀行送達凍結手續(xù)。法院會主動送達,但是也要催促,畢竟人家法官又沒丟錢,說到底是自己的錢丟了啊。而且有的法院會因為人手不足啊工作實在太忙啊等借口拖延。
第五步:到法院指定的媒體繳納公告費,一般是《人民法院報》。有的法院會替你收公告費,記得要收據。《人民法院報》一般當時是沒有發(fā)票的,發(fā)票一般兩個月才開出來。
注意:繳費時最好把除權判決的公告費一并交了。
第六步:催促法院及時把公示催告的立案手續(xù)及公告通知傳遞給報社業(yè)務部。公告期至少兩個月(60天)。
第七步:及時登陸報紙的網站查看公示催告是否已經刊登,下載打印出來,記住到期時間。
注:公示催告期間是從登報的那一天才開始起算。
第八步:公示催告到期后及時向法院提交除權判決申請,可以直接給辦案法官郵寄過去,不用再實地跑一趟了(這時候就會體現出來辦理特別授權的好處了)。應向辦案法官說明除權判決的公告費已經交過。穩(wěn)妥起見,可以把收據復印件和公示催告的報紙復印件一并提交。
第九步:除權判決申請到達辦案法官后應及時催促其出具判決。
第十步:得知除權判決已作出后,應催促辦案法官及時向媒體送達,以便早日公告。申請人應隨時關注公告媒體的網站。看到除權判決刊登后應立即通知辦案法官。法院是見到除權判決書公告之后才會向申請人送達。
第十一步:拿到除權判決后應詢問辦案法官是否已經將解凍通知送達付款行,如果還沒有送達,就要催促其盡快送達。這個送達和當初的凍結通知送達一樣,都是法院的本職工作,但是官僚主義害死人啊,你不催,遇上那些度量極大的法官,他就不送。
最后,第十二步:詢問銀行,是否收到解凍通知(把票號給人家說清楚)。如果收到,那就帶上除權判決書、全套委托手續(xù)和公章到銀行拿錢去!
提示:告訴自己的財務人員或者有收款職責的業(yè)務人員,拿到承兌匯票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做一個完整的復印件并制作掃描件保留。用手機拍照時很容易拍得不完整不清晰,到時候打印出來的話法院會不予立案,那時麻煩會很大。拍照后最后仔細檢查一下,看是否清晰完整。
辦案過程中所需資料:
1、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
2、申請人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
3、申請人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1份
5、申報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6、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一般應為特別授權)
7、委托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8、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1份
9、如果沒有承兌匯票的復印件,或者復印件不清晰不完整的話,運氣好你的上手那里有就向他要一個。如果實在找不到完整清晰的復印件,那就剩最后一個笨辦法——逐手向上追——一直追到出票人那里。而且每一家都要給你出證明,附帶他們加蓋紅章的三證復印件。這工作量可就海了去了!所以,承兌匯票最好別丟!實在是丟了,也要在丟之前做一個完整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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